明朝的女官选拔有着严格的标准,要对备选女官的品德、家庭、才貌等等进行考察,由礼官进行面试并录取。

如洪武十七年,敕谕:苏、松、嘉、湖及浙江、江西有司,民间女子年十三

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,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。

原网页地址:https://www.mhtzwu.com/books/708/66609682_3.html